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11/26 9: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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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董事费并入工资征税
不少公司的高管同时兼任董事或监事,这种情况如何纳税,以前税法中的表述比较模糊。新规定将缴纳的方式变得更为严格和明确了。事实上,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单独征收的话,按照税法其最高一级的税率为20%。而按照新的规定并入工资后,这部分收入也将一同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项,从而必须按照45%的最高税率标准缴纳。 |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11/26 9: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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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解读: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
双薪制的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后,第13个月工资将合并计入第12个月工资,按照累进制的计税方法,一次性缴税。由于很多公司将第13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发放,这一新规无疑意味着日后白领们的年底绩效奖金将在一定程度上“缩水”。 |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09/11/26 8: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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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cfo0531
-- 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第13个月工资合并计入第12个月工资,按照累进制计税方法一次性缴税;董事费并入工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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