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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2/10/4 20:47:00)
--  作者:济南泉润
--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如何核算?

一、有关规定:

 

(1)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2)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章第八条“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披露。”

 

(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二、有关解读

 

(1)新《准则》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下称“辞退福利”)纳入“职工薪酬”准则;但同时规定应确认预计负债,并要求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披露。也就是说有2个准则对此进行规范。这就容易使人对辞退福利的性质产生疑问,它究竟应该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还是预计负债,是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列示?毕竟应付职工薪酬和预计负债都是一级科目且属于资产负债表同级列示项目。

 

(2)新《准则》应用指南,则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这对新《准则》做了两处明确,一是明确将辞退福利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而不是预计负债);二是进一步要将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明确为计入管理费用,而不必按成本对象计入相应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

 

(3)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确认的预计负债,在计入当期损益时所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4)因此我们可以理解,预计负债通常需要单独归集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预计负债项目中单独列报,但因辞退职工而确认的该项负债,则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归集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列报,作为一种特例而存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0-4 20:47:2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