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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1/3/6 10:38:00)
--  作者:cfo0531
--  [原创]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含固定资产)的税务与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2、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例】某企业转让一台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假设已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设备2003年8月购入,原价80万元,现以31.2万元售出。

『答』税收政策: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应纳增值税=312000÷1.04×4%×50%=6000(元)
  ①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1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312000÷1.0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312000÷1.04×4%)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
      银行存款                     6000
或者:

①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1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6000(312000-6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312000÷1.04×4%)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