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cfo0531
-- [原创]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含固定资产)的税务与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 |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4%)×4%÷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1+17%)×17%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3% | 2、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例】某企业转让一台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假设已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设备2003年8月购入,原价80万元,现以31.2万元售出。
『答』税收政策: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应纳增值税=312000÷1.04×4%×50%=6000(元) ①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1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312000÷1.0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312000÷1.04×4%)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00 银行存款 6000 或者: ①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1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6000(312000-6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312000÷1.04×4%)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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