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济南泉润
-- 发改委发文降低商标注册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015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规定: 自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6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
二、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由现行的 8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 元) ,降为6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60 元)。
五、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由现行的 250 元每件次,降为 200 元每件次。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由现行的 50 元,降为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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