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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0/2/25 11:30:00)
--  作者:济南泉润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省辖企业年检须知

(节选)

  (六)下列企业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股份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
  3.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及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
  5.从事电子商务、投资、担保和当年迁入的私营有限公司;
  6.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
  7. 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应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

 

原文请访问:http://www.sdaic.gov.cn/html/Show.asp?id=1641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25 11:33:2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