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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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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应纳税额减征是否需要减免税备案?

答:不需要

 

2、只有购买增值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才可以抵减增值税额,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等)支付的费用不可以抵减增值税额;

企业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合并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分别核算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费用及进项税额。属于专用设备的,按规定抵减增值税额;属于通用的设备的,正常抵扣,不得抵减。

 

3、抵减的基数是:价税合计全额;不仅税额可以抵减,价税合计均可抵减。

 

4、抵减的限制条件

  时间限制:可以抵减的费用是指2011121日以后购入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而且是初次购买的,方可全额抵减。对于技术维护费,同样规定是增值税纳税人201112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方可抵减。

  凭证限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条规定明确了企业购置税控专用设备支出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只能扣除一项,不可重复扣除。

 

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如何处理?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先做进项税额转出;

 

6、会计核算:

首先按含税金额,费用正常计入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设备 (技术服务费则借记:管理费用)   (增值税发票需认证,但申报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然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这与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的处理原理相同。
价外税的直接减免一般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企业并不是一次性能抵完的,只须在抵的当月按实际减免的税额做营业外收入,如果分两次或多次,则需按前面的处理方法在分别在各自的当月进行了处理。或者

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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