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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所得税法辅导—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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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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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辅导—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11/11 16:25:00 [只看该作者]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注意是全额扣除,非比例扣除;但均应为合理支出)。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源:山东国税网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1 16:25: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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