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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  (http://cfoclub.cn/list.asp?boardid=56)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http://cfoclub.cn/dispbbs.asp?boardid=56&id=403)

--  作者:济南泉润
--  发布时间:2008/11/15 10:23:00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消费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

    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问:此次修订对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是如何处理的?
   
答:
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十分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而不必对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因为三个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