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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济南泉润 -- 发布时间:2008/11/15 10:13: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附: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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