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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济南泉润 -- 发布时间:2014/2/14 15:24:00 -- 出差补助的报销、涉税问题 一、出差补助(津贴)不计征个税: 国税发[199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出差补助(津贴)标准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出差补助(津贴)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照这个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可以税前扣除。并且不必要非得取得餐饮业发票,相反,如果取得餐饮发票,则一般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2-14 15:24: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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