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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济南泉润
--  发布时间:2008/5/21 8:41:00
--  [转帖]国税总局:个人及企业捐款允许税前扣除

  灾区重建需要大量物资,各界人士及企业已经纷纷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国家税务总局人士在此提醒,符合规定的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从而抵免部分税款。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中央企业2007年的实现利润接近10000亿,那么,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00×12%=1200亿元,那么1200亿元就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